某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因某砂石矿拒交水土流失治理费,向该矿发出拟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接案后,郝生凯律师当即代表该矿向市水利局提出了举行听证的申请。在听证会上,郝生凯律师分析了该省地方性法规与我国《水土保持法》部分规定相抵触的问题后指出,市水土监督总站依照地方规定向企业收取水土流失治理费属重复收费,是乱收费,企业有权拒交。会后,水利部门最终放弃了要求该矿缴纳9 70万元治理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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