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哪些事项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事故的企业向上级政府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否则,将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