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矿山消防工程公司以同煤集团云冈矿拖欠其工程款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云冈矿立即支付工程款13 20万元。郝生凯律师代理云冈矿出庭应诉。在调查中,郝律师发现原告私自变更材料供应商家、伪造验货凭证并擅自修改设计,已首先严重违约。为此,郝律师代表云冈矿提起反诉。经两次开庭质证辩论,三次庭下协商,最终对方被迫同意无条件撤诉并自行承担了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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